发布时间:2019-04-22 10:39 作者: 来源:内蒙古退役军人事务厅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永远铭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英雄烈士,努力营造传承英烈精神、奋进新时代的良好氛围,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了《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2019清明节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于3月中旬至5月上旬开展“传承·2019清明节祭英烈”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及时在“传承·2019清明节祭英烈”宣传活动资料上报系统上注册账号,每个盟市注册一个管理账号,并按通知要求管理旗县区的注册账号,逐级把关审核宣传资料。账号审批通过后,请各地及时将旗县级以上烈士陵园项目栏填报完善。
二、“传承·2019清明节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材料要按要求填报,及时上传系统等待审核。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活动信息上报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好退役军人事务部自3月21日至5月5日每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的要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数量、留言数量、访问数量进行“热度”排名展示和绩效考核。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