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
22.退役军人因病致残退役后能否补办评残?
答:不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办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人员。
23.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交的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是指什么?
答: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24.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交的因战因公致残“原始医疗证明”是指什么?
答: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5.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需上报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二)申请人提交的致残经过证明;(三)申请人提交的医疗诊断证明;(四)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五)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着警服)四张;(六)申请人提交的人民警察证等证件复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八)申请人评残情况公示原件、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原件;(九)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关于申请人评定伤残等级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6.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需上报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二)申请人提交的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提交的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原件;
(四)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五)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六)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7.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需上报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调整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近6个月内原致残部位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证明现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或者原残疾情况明显不符;(三)伤残人员原始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四)申请人提交的伤残证原件; (五)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职人民警察着警服)四张; (六)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8.对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重新鉴定?
答:能。申请人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作为残疾等级评定依据。
29.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有哪些?
答:(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三)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五)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30.伤残证件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