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3 13:43 作者: 来源:
信件标题: |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安置地问题 | ||
姓名: | 樊小宏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塔山路一号院 | ||
邮箱: | 444969475@qq.com | 性别: | 1 |
此信件是否公开:是 | |||
信件内容 | |||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一下,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安置地问题。我原籍是准格尔旗的,退役后想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想安置到东胜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中说可以回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我父母户口也在准旗,现在想在东胜买房把父母户口迁到东胜落户后随父母安置到东胜,请问领导这样可以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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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
按照《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第八条规定-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您所提出的可否在东胜区安置,可以到东胜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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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2022-03-15 | 受理部门: | 移交安置科 |
受理状态: | 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