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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安置地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13 13:43    作者:    来源:     

      信件标题: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安置地问题
      姓名: 樊小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塔山路一号院
      邮箱: 444969475@qq.com 性别: 1
      此信件是否公开:是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一下,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安置地问题。我原籍是准格尔旗的,退役后想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想安置到东胜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中说可以回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我父母户口也在准旗,现在想在东胜买房把父母户口迁到东胜落户后随父母安置到东胜,请问领导这样可以实现吗?
      答复内容
      按照《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第八条规定-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您所提出的可否在东胜区安置,可以到东胜区安置。
      受理日期: 2022-03-15 受理部门: 移交安置科
      受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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