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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业安置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30 19:47    作者:    来源:     

      信件标题: 转业安置政策咨询
      姓名: 樊小宏 联系电话: 18978776410
      联系地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塔山路一号院
      邮箱: 444969475@qq.com 性别: 1
      此信件是否公开:是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鄂尔多斯的转业军人安置政策。 我原籍是准旗的,目前在广西服役,专业技术少校,我家属是广西这边的小学数学老师,近两年面临转业,想安置到康巴什区。我想通过在康巴什购房,让我家属先落户到康巴什,等我转业的时候选择安置到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方式安置到康巴什,同时我家属随调到康巴什进行安置。我想咨询一下咱们那边这种安置方式是否可行。因为从以往我的同事转业安置来看,全国有些地方这样可行,有些又不可行,各个地方都有一些不同的政策,就是想了解一下咱们那边的安置政策,看这样是否可行。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对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是咨询通过买房家属落户康巴什,您转业是否可以安置到康巴什。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军官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依据《军队展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我市严格执行上级安置政策,只要您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到康巴什安置。 二是咨询家属是否可以随调到康巴什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符合家属随军规定的退役军士,其配偶可以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依据《军队展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综上所述,家属随调由部队相关政治部门批准,随调安置计划同转业军官一同下达,只要您家属在当年上级下达的随调安置计划内,就可以安置。
      受理日期: 2024-09-03 受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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