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及生活动态,切实做到关心、理解、爱护干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谈心谈话任务主要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由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对象为全体干部职工。
二、谈心谈话要求
谈心谈话要做到“四必谈”: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每个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谈,班子成员相互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成员、所属事业单位成员必谈,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必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纪录,报送至机关党委存档。
三、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内容为:被谈话人的思想状况(状态)、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情况,对工作的想法和对单位以及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等。主要包括:
(一)“激励”谈心谈话。新调入的干部,需要其了解相关工作性质并提出相关要求的;干部职务和岗位发生变化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需要其在新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的或提醒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的,由相关领导对其进行“激励”谈心谈话。
(二)“知情”谈心谈话。对干部职工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家庭及生活等方面需要了解的;干部职工遇到困难和挫折,需要及时帮助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办法的,由相关领导对其进行“知情”谈心谈话。
(三)“告诫”谈心谈话。针对干部思想状况出现异常、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无故旷工缺席会议、上班期间闲谈乱逛、玩游戏、逛淘宝等问题,由相关领导对其进行“告诫”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引导其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工作态度,找准榜样、立好标杆,激发干事活力。
(四)“诫勉”谈心谈话。针对干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之间及各科室出现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长期作风散漫,工作拈轻怕重,经告诫谈话仍不改正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品礼金的,由相关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心谈话,确保教育、预防、警示在先,督促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责任追究
(一)没有贯彻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彻底没有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或没有记录谈心谈话记录的,责令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二)对经过诫勉谈话仍无动于衷的,建议申请局党组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三)将谈心谈话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与干部评先选优、推荐任用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