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4 16:02 作者: 来源:
信件标题: | 想了解一下农村退伍军人政策保障和帮扶 | ||
姓名: | 王永兵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准旗纳日松镇 | ||
邮箱: | 165060096 | 性别: | 1 |
此信件是否公开:是 | |||
信件内容 | |||
局长您好:我是一名2002年的退伍军人,农村兵,现在出台了好多退伍军人的保障政策,我想了解一下我们有什么好政策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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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
"王永兵你好!
经与你电话沟通,现将你想了解的政策答复如下:
1.创业担保贷款:我局于年初已经将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通过局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根据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款规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具体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请咨询当地就业局。
2.税收优惠:我局于年初已经将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通过局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上述税收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3.职业教育培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之前从未享受过财政补贴的退役军人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的,可申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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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2020-11-17 | 受理部门: | 市退役军人 |
受理状态: | 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