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优惠措施,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退役军人厅发〔2018〕4号)精神,确保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我市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鄂尔多斯市境内(不受鄂尔多斯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注册地在鄂尔多斯市的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近期2寸彩照两张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贷前调查时准备)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5.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A4纸标准)
7.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8.人员类别证明
9.经营店面照片(门头及店内)(A4纸标准)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及相关证明等)
4.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
5.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等
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四、担保方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本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或国企单位正式职工。1人担保5万元。
2.房产抵押(本人或他人的房产都可以)。
3.存款抵押(用在合作银行的存款作担保,他人的也可以)。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鄂尔多斯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可以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反担保。
4.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15万元,以此类推,按照申请额度确定反担保人数提供反担保。
五、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金额、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经办银行等相关部门或机构。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