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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22-01-14 15:57    作者:    来源: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分享:

        近日,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
        《实施办法》解读
        Q1 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扎实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更好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市营造尊崇优待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困难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Q2 其中规定的帮扶援助对象有哪些?
        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且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军官和士兵。
        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指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的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现役军人家属。指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Q3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帮扶援助?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情形,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现役军人家属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帮扶援助的几种情形:
        本人拥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故拒绝就业的;
        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帮扶援助的情形。
        Q4 具体的帮扶援助方式有哪些?
        帮扶援助方式有资金援助、实物援助、就业创业援助、社会化服务援助。
        Q5 具体的帮扶援助措施和标准是什么?
        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帮扶。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后,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
        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大病专项救助等普惠性保障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大病专项救助。
        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一次性应急援助。
        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帮扶援助对象实行住房救助,优先予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在常住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住房救助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优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就业创业扶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开发公益性岗位,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协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优先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服务、扶持。
        Q6 申请流程是什么?
        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嘎查村(社区)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苏木乡镇(街道)审核。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由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提出帮扶援助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嘎查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旗区级审批。旗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在1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Q7 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实施办法》从2022年1月23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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