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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5:01    作者:    来源:     分享:

        鄂退役军人发〔2021〕5号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工作方案》随文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工作方案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1〕14号)有关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证工作,确保平稳有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始时间
        3月1日至7月31日
        二、换证范围
        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享受待遇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目标任务
        1. 从3月1日起,已完成残疾等级评定核查工作的旗区可收集资料申请换证,换证期间,新旧伤残证件均有效,自2021年8月1日之后,旧《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作废;
        2.换证登记表必须填写电子表格,不得随意修改电子表格的格式及大小;
        3.换证提交材料及换证程序等事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1〕14号)要求执行。换证期间严格执行以旧换新政策,收回旧证发放新证,旧证归入个人档案,绝不允许出现新旧证同时存在伤残人员手中的现象。
        四、换证材料
        (一)残疾军人
        1.《残疾军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残疾军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
        3.残疾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2014年残疾军人换证登记表原件;
        4.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国人事务局公章。
        (二)伤残人民警察
        1.《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非行政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
        2.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3.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2015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
        4.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加盖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或2018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
        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复印件(加盖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四)伤残民兵民工
        1.《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史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3.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
        4.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加盖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五、换证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员证件到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残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地址、现住址、残疾性质、残疾等级、残疾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残疾人员信息。符合换证条件的,附材料(关于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审核情况的报告、残疾人员换证花名册、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存入本人档案。
        (二)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换证材料和全国优抚住处管理系统中残疾人员信息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换证条件的,附材料(关于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审核情况的报告、残疾人员换证花名册、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审批。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上报材料和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残疾人员信息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批办理新证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换证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占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郝宝良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
        纪念科科长 
        任劲冬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
        维护科科长 
        全彦军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小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
        纪念科副科长 
        苏亚拉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工作人员
        阿拉腾乌拉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主任
        秦向宇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折晓亮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康  凯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振武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祁子玲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苏  娅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 
        白  宇      伊金霍洛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负责全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政策解读、宣传等相关事宜。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军人换证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换证工作关乎到残疾军人切身利益,影响面大。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充分认识做好伤残人员换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责任,精心组织部署,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做好换证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残疾等级评定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残疾等级评定程序,准确把握伤残性质认定条件等,为换证工作打好基础。要以树立退役军人为中心的思想,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讲清政策和换证所需提供照片等资料,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只跑一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各项工作纪律。要把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残疾人员数据、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换证工作要和残疾等级核查、信息核对、数据管理、档案完善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换发新证。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者违规办理的,以及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敷衍塞责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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