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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退役军人保障法》
      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15:30    作者:    来源:     分享:

        鄂退役军人发〔2021〕13号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做好退役军人工作专业化能力,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计划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21〕12号)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近期举办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退役军人保障法》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6月9日—11日,6月8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鄂尔多斯市委党校(鄂尔多斯行政学院)。
        三、培训对象
        市及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各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部分嘎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同志(参训名额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退役军人保障法》解读,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就业创业以及移交安置等重点业务知识。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是深入学习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应训尽训。
        (二)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做到不违反“八项规定”,统一住宿、就餐,不缺课、不迟到早退。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请假程序详见学员手册)。
        (三)各旗区请在6月3日(本周四)下午17:30前,通过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办公室微信工作群汇总上报本旗区参训人员名单,同时确定1名联络员。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食宿费由培训组织单位承担。
        联 系 人:祁子玲   孟繁荣
        联系电话:150****3233   151****7568
        附件:关于举办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退役军人保障法》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业务培训班附件.docx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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