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4 15:15 作者: 来源:
信件标题: | 退役享受安置政策后,再参加学习,是否享受减免学费 | ||
姓名: | 王腾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乌审旗凯园小区 | ||
邮箱: | 性别: | 1 | |
此信件是否公开:是 | |||
信件内容 | |||
2012年12月退役,2014年享受安置政策后,2020年再入学(高职高专院校扩招)是否还能享受减免学费?有没有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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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的规定,由于您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符合学费减免相关规定。因此,不能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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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2021-03-08 | 受理部门: | 市退役军人 |
受理状态: | 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