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0:53 作者: 来源:
信件标题: | 政策文件 | ||
姓名: | 石虎 | 联系电话: | 13190817349 |
联系地址: | 准格尔旗 | ||
邮箱: | 性别: | 1 | |
此信件是否公开:是 | |||
信件内容 | |||
咨询一下三等功有什么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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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立三等功的,增发5%。
2.《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其家庭在应当享受的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立三等功的,增发15%。
3.《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4.《鄂尔多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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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2023-03-17 | 受理部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受理状态: | 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