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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8 18:09    作者:    来源:     分享:

        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事前告知。凡在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法律轨道。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或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确定方式(“一把手”确定或集体表决)、确定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违反规定的,班子成员可以随时向上级报告;对因违反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一把手”负全部责任。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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