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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30 18:11    作者:    来源:     分享:

        一、评议目标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邀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到会指导并点评,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四、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在当年底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五、评议内容 
        (一)是否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否牢记为民宗旨,切实反对“四风”,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五)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六)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 
        (一)学习动员
        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总结
        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三)支委初评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四)大会评议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
        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
        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五)组织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和局党组备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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